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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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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30 09:22
孝女殺雞養家被撞死 竟遭判刑2個月
人死了,竟還被判刑!宜蘭蘇澳一名孝女邱淑玟,在市場殺雞賣肉,一肩扛起家中經濟重擔,今年4月她收攤返家途中,不幸被蘇澳扶輪社熊姓社長酒駕撞死。事隔2個月,家人竟收到法院裁定邱女違法私宰雞隻的判決書,判她2個月徒刑,家人無奈:「難道要找亡魂來執行嗎?」宜蘭地方法院坦承是違法判決,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補救。
行政院農委會於2010年公告,供食用的雞、鴨、鵝等家禽,應於屠宰場內屠宰,未在屠宰場內屠宰,否則會違反《畜牧法》29條第1項規定,而再犯者,依該法得面臨1年以下或3年以下徒刑。
在蘇澳鎮中元市場賣雞肉的邱淑玟(43歲,已歿)2013年6月11日遭稽查人員當場查獲,並開罰5萬元。稽查小組又於同年9月18日於市場內再次查獲邱女私自宰殺雞隻,起出26隻雞隻屠體,檢方於今年1月初對此做出緩起訴處分。
然而,去年12月3日上午10時許,邱女於市場內私宰雞隻又被聯合稽查小組查到,當場查扣7隻、重17.5公斤的雞隻屠體,被依違反《畜牧法》提起公訴。
辛苦養家的邱女,今年4月24日中午收攤騎機車返家途中,在蘇澳市區通往南方澳的移山路,不幸被蘇澳扶輪社新任社長熊懲蘊(72歲)酒駕逆向撞上,脖子被賓士轎車輾過,當場慘死。
經查,邱女所犯《畜牧法》案,宜蘭地檢署於3月17日起訴,而邱女於4月24日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5款規定,原已進入審理階段的案件,法官應做出不受理的判決。然宜蘭地院於6月15日判邱女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判決違背法令,是違法判決。家屬於上週二(23日)已收到判決書。
「沒天理了!」邱女母親說,家中的雞肉攤原是她與丈夫共同經營,因身體漸差,10年前由單身的邱女一肩扛起,家中經濟均是邱女努力打拼而來。「我們不偷不搶,每天努力拼才能賺一點錢,政府說罰就罰」,對於屢遭開罰,邱母心中有不少不滿;女兒身故後,原開朗的邱父思念女兒,鬱鬱寡歡,每晚得吃安眠藥入睡,法院竟在女兒走後2個月,判她2個月徒刑,「人都死了,難道要找亡魂執行嗎?」
「根本是二次傷害!」死者哥哥說,邱女被撞身亡,和樂家庭幾乎破滅,當前向肇事者索賠官司已忙的不可開交,如今竟又收到這款判決書。
邱女嫂嫂林錦淑表示,家人多不懂法,收到判決書後曾向民代詢問該如何處理,但民代只說繳費即可,原本想繳錢了事,但家人心中存疑:「人都往生了,怎還會被判刑?」放了一週未理會。法界人士說,「訴訟標的已死亡,就算判刑,要由誰執行?如此判決沒有意義」。
宜蘭地院坦承是違法判決,表示簡易庭多不開庭,由法官直接裁定,而裁定前法官會再查詢、核對被告資料,但審理期間被告死亡,家屬未必立刻做除戶登記,產生時間差,法官仍會依查得資料為實體判決,直至送達後才會發現錯誤,「實務上很常見」。
宜蘭地院說,此案應是法官疏漏所致,若逾上訴期限,因被告已死亡,判決書無法送達,全案無法確定,就不能依《刑事訴訟法》第442條規定,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作為救濟手段,只能歸檔;目前仍在上訴期間內,可透過檢方提起上訴,由法院合議庭更裁,為公訴不受理判決。宜蘭地檢署說,會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條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