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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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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26 15:11
腳踏車被偷怎麼辦 看看蘭嶼警察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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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是從你手上拿走才叫偷!」在蘭嶼經營民宿的一名鍾姓男子,一個禮拜前從台灣訂購了3輛腳踏車,想要給客人「親腳體驗」蘭嶼之美,沒想到車輛經過船公司送到島上時,竟然被其他鄉的黃姓男子載走,鍾男於是打110報案失竊,但卻一直沒有下落,一問才知道這起案件被警方逕自當作「遺失物」處理,警員還對他曉以大義「反正車已經找到了」,讓鍾男直呼實在太誇張。
對於這起腳踏車奇幻飄流記,被偷的鍾姓男子強調,這個月中他花了7千5百多元向台灣訂購了3輛腳踏車,準備租給民宿的客人使用,本月20日貨船將腳踏車運抵蘭嶼,鍾男請弟弟到港口載貨物,沒想到卻撲了個空,他只好開著車在島上到處繞,希望找到自己的生財工具,但6天來僅換得一場空,他才打電話向110報案,承認自己的腳踏車被偷了。
沒想到此舉卻讓當地警員相當不滿,椰油分駐所警員除強調,「為什麼要打110報案?」還告知他這不是偷竊,因為偷竊的定義是「從你手上或家中拿走才叫偷」,並要他先證明貨品的確為他所有,否則「偷竊是公訴罪,告了就消不掉了」;氣不過的鍾男直指貨品上寫有他的名字和電話,難道腳踏車還要附身分證嗎?他更質疑警方這種作法,根本就是想息事寧人。
雖然昨日警方順利幫他找到腳踏車,拿走車輛的黃男也坦承是「拿錯」,但黃男在這6天內不聞不問,更無視貨品上的電話姓名,卻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讓鍾男實在無法接受,絕對不能因為同是島上的同胞就縱容,也請警方真的「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