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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6-26 09:39
鬆綁融資融券限額鬆綁 6/29上路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2015-06-2608:41
為營造更有效率交易市場,證交所配合金管會宣佈鬆綁融資融券限額,宣佈自6月29日起,將取消投資人僅能在一家證券商最高融資8000萬元、融券6000萬元之限額限制,並同步取消投資人對上市單一證券最高融資券限額3000萬元、上櫃單一證券2000萬元之限制,此放寬措施將可滿足投資人額度需求、增加操作之便利性,也有助於擴大證券商之業務發展。
金管會近年在信用交易方面實施多項重大開放措施,以增加投資人操作彈性,本次鬆綁融資融券限額後,個別客戶最高融資券限額將回歸由各證券商自行控管,以期在風險管理及客戶需求間取得衡平性。
證交所在6月15日發布配套措施規範,包含增訂投資人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授信額度總歸戶之條件及證券商應自行訂定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程序內容。
依現行規定,單一投資人在單券商中,台灣50、中型100等指數成分股融資上限最高是8000萬元,融券則是6000萬元,非台灣50與中型100成分股股票融資額度上限是4000萬元,融券是3000萬元,而上市個股融資額度上限是3000萬元,融券是2000萬元。
而投資人開立信用交易達5戶以上時,證券商即須將投資人全市場之融資額度進行總歸戶後,檢視其財力證明及累積成交金額,新制度上路後,除達5戶者須總歸戶外,投資人如開立第2戶信用交易帳戶起,申請之信用交易融資額度,加計前已開立信用帳戶所核定之融資額度達3億元以上時,證券商也須執行總歸戶機制,檢視客戶之財力證明及累積成交金額。
另證券商應自行訂定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程序,包含個別客戶最高融資融券限額評估方式,評估時應合併考量其他授信業務已核定客戶之額度,及訂定整體授信業務對個別客戶融通資金或證券之總額,分別不得超過淨值一定比例之標準。
對於個別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若達3億元或證券商淨值1%取其較高者,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個別客戶持有單一證券之最高融資融券限額評估方式,評估時應合併考量其他授信業務已核定客戶之額度;辨識高風險證券或高風險客戶之方式,並對高風險證券或高風險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設定特別之監督與核決程序;以公平合理原則,訂定客戶取得融券券源額度之方式,並避免集中由單一客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