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25 16:49

搬床敲桌害妻流產

大台北一名莊姓女子2002年起和吳男交往並結婚,12年來懷孕3次,吳男均要求莊女墮胎,2011年第4度懷孕,莊女堅持要生,吳男卻開始冷嘲熱諷,甚至不斷搬床、敲桌故意觸犯懷孕禁忌,最後莊女因壓力過大流產,還發現吳男外遇,向新北地院訴請離婚,並要吳男賠償100萬元,法官判准離婚,吳男須賠償40萬元。
莊女提告指出,2002年開始與吳男交往後,曾婚前懷孕,但吳男以不想結婚為由,要求她人工墮胎而流掉雙胞胎,2005年兩人結婚,莊女曾兩度懷孕,但吳男均以養不起、莊女背負卡債為由,要求墮胎,莊女2011年第4度懷孕,又被要求墮胎,這次莊女拒絕,吳男竟開始說風涼話,甚至不斷挑戰民間禁忌,搬床、敲桌,讓莊女每天痛苦不堪,無法正常作息,導致流產。
莊女還曾出現白血球異常,須進行骨髓穿刺手術,醫院要求親屬陪同,吳男卻臨時爽約,她連忙找了張姓女友人前來,事後吳男稱陪同友人購物太累,才睡著而缺席。2014年7月起,吳男時常外宿、嫌棄她、並要離婚,她在臉書發現丈夫跟女子的親暱對話和照片,之後丈夫還把家中門鎖更換,不讓她回家,她才痛心訴請離婚,並向吳男求償100萬元。
吳男則稱,因擔心經濟問題,才認為妻子不宜懷孕,又每次墮胎,妻子都有同意,最後一次流產也非他所害,婚後才知道妻子有卡債問題,但妻子仍常花錢出國旅遊,2014年7月,是妻子隱瞞個人失業,常早出晚歸,他才要求離婚,但妻子是搬回娘家,拿走結婚金飾,開走轎車,自己離家,請求法院判決莊女敗訴。
新北地院找來莊女的張姓友人作證,證實吳男確有以莊女有債務養不起小孩為由,要求妻墮胎,而莊女第4次懷孕時,吳男確實有搬床、敲桌等行為,莊女流產後,與她連絡時還有痛哭。
法官認為,吳男對生育子女問題始終未跟莊女充分溝通,將無法生育子女,歸咎妻子經濟問題,個人也無任何避孕,還讓妻子自行去處理懷孕一事,加上吳男承認有過從甚密的異性,背棄婚姻忠誠,判決莊女勝訴,准許離婚,吳男須賠償40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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