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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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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24 21:03
她告他性侵 最後卻嫁給他……
1名女子花錢雇用林姓計程車司機定期接送她,但今年4月卻提告指控,林男3度到她住處性侵她。林男出庭喊冤,指他和女子是男女朋友,女子是因在他車禍時打電話慰問,電話卻被前女友接起,女子吃醋才怒告性侵,他事後已和女子解釋清楚,將娶女子為妻。由於女子事後向檢察官坦承,全案是雙方溝通不良所致,無意對林男提告,台北地檢署因而將林男不起訴。
女子提告指控,林男是她包月雇用的計程車司機,今年3月中旬,卻趁送她回家時,進入她的住處性侵她,且1個禮拜後,又利用到她住處借廁所的機會對她伸狼爪,4月她又再度於住處遭林男蹂躪,憤而提告。
檢察官傳喚林男出庭,他喊冤指,他和女子其實是男女朋友,雙方多次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性關係,他沒有性侵,且3月中旬他因出車禍住院,肩膀受傷,不可能登門性侵女子。
林男解釋,女子之所以提告,是因他出車禍住院時,女子打電話慰問他,但正巧前女友到醫院探望他,接聽他的手機,還向女子自稱是他的妻子,女子因而醋勁大發,氣得對他提告,但事後他已和女子解釋清楚,也將在6月下旬和女子完婚,全案只是誤會一場。
檢察官調查認為,女子3月中旬若真的遭林男性侵,應不可能再讓林男進入家門,再加上女子事後也遞狀告訴檢察官,全案只是因為她和林男「溝通不良」,雙方已無條件和解,無意追究,檢察官因而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林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