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24 13:27

買車不能退 PO出對方身分證被告

在新竹擔任汽車業務的吳姓男子(26歲)去年11月間向王姓男子以10萬元購買一輛中古車,事後發現該車是營業用車,要求退車不成,竟在臉書上貼出王男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呼籲同行車商注意,遭王男控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檢方認為,吳男購車時疏未詢問雖有疏失,但王在賣車時未主動告知也違反誠信原則;且吳PO上王男身分證影本提醒同行注意也符合個資法為增進公益、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之規定,即使不小心曝露了王男父母親的姓名,但個資法不處罰過失犯,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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