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23 18:54

性侵犯酒駕小黃怕被舉發 狂歐女乘客  

有強盜、性侵等前科的李姓男子,依法不能擔任計程車司機,但他不僅駕駛計程車還酒駕,去年11月晚間,他搭載一名女乘客,半途尿急,將車停放暗巷,女子見李男行跡詭異想付錢離開,慌亂中打不開車門,連忙要打手機求救,李男擔心無照還酒駕挨罰,搶了女客手機還毆打女子頭、臉。女子事後雖控告李男性侵未遂,但新北地院認為事證不足,僅依強制、傷害等罪,判李男共1年5月徒刑,其中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55歲的李男2012年6月出獄,2014年11月2日晚,李男酒後開著計程車,在新北市蘆洲區搭載一名20多歲女子,李男半路尿急,將車停放在三重區仁義街的暗巷裏,想下車尿尿,卻跟女乘客說,要下車拿東西。
女子見李男行跡怪異,表明要付車資離開,慌亂間卻打不開車門,驚惶下拿起手機要報警,李男擔心無照還計程車還酒駕會被罰,將座椅往後移,要女子「乖一點,不要叫」,交出手機,女子閃避,李男竟抓住其雙手,搶走手機,女子嚇得尖叫,李男企圖摀住她的嘴,女子不斷大喊反抗,李男於是揮打女子頭、臉,女子於是咬住李男右手食指,李男因此怒揮老拳毆打女子臉、頭等處,才使女子鬆口。
此時,女子冷靜下來,問李男要做什麼,李男表明若不報警就讓她離開,女子答應,下車後立刻連絡曹姓友人,就醫並報警,控告李男強制、傷害、強盜以及性侵未遂等罪。
法官認為雖女子表示,衝突間,李男曾抓住她的手及摀嘴,但全程未碰觸其胸、臀等私密部位,並且李男若要性侵,將車停好就可動手,何須表示要下車拿東西,又停車處附近還有營業到午夜的大賣場,李男若存心不軌,應可把車輛停放在更偏僻無人處。
此外過程中李男臉部雖有靠近女子,表示:「乖一點,不要叫」,女子以為李男要「親」她,但李男靠近時,有放開女子雙手,未控制其行動,女子才能往後退並拿手機,因此法官認為,極可能女子驚慌誤認李男企圖性侵、強盜,但卻無事證可證明,因此就強盜及性侵未遂部分判李男無罪,僅依強制、傷害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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