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22 07:59

男訂婚後繼續劈腿 新娘悔婚判還聘金

吳姓女子與林男結婚後,以丈夫婚前劈腿為由,落跑悔婚,林男訴請賠償。高等法院發現雙方已同意好聚好散,判吳女返還聘金等66萬多元定讞。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吳女和林男交往5年多後,前年3月訂婚,同月底結婚前夕,吳女從林男臉書發現他和一名女子交往多年,要求取消婚宴。林男希望她顧全大局,且他不會再和該女聯絡,2人如期完婚,約定前年5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但吳女落跑回娘家。林男整理出聘金、喜餅等收據資料約143萬元,並要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共對吳女求償183萬元,還控告吳女詐婚行為涉詐欺罪。高等法院查出,兩人數度協商,同意「我們就好聚好散」,吳女無賠償責任,但林男有權要求吳女返還聘金、喜餅費、紅包費用,吳女被控詐欺部分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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