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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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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6-21 19:28
「2」了沒? 年底前賣房想一想
2015年06月21日19:01
房地合一新制設有日出條款,從2013年1月2日到新制上路前,買賣雙方均處跨制期,新舊制傻傻分不清楚嗎?
賣方想趕在年底前賣房,先注意持有滿2年了沒?地政士公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表示,若未滿,建議絕對不要賣,雖適用舊制,但礙於奢侈稅是以出售總價為稅基,若急售,即使房屋增值有高獲利,扣除奢侈稅後,恐由盈轉虧。
信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舉例,A男去年5月買房,目前持有剛滿1年,買價1400萬元,欲以2000萬元出售,今年出售,要課奢侈稅10%為200萬元,再假設房地比為2比8,房屋所得稅為120萬元,王進祥補充,乘上併入所得稅之稅率20%,舊制稅金共224萬元。
若明年賣時仍持有未滿2年,適用新制,假設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100萬元,稅率35%,則稅金共175萬元,少了奢侈稅,比前一方案省了49萬元。
王進祥也提到,若超過2年再出售,適用舊制,稅金更少至(2000-1400)×20%=120×20%=24萬元。若無短期資金壓力,還是先緩一緩,暫不出售,比較能「顧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