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18 11:36

不滿前女友愛別人 男開槍怒嗆「一起死」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與他分手後另結新歡,竟傳簡訊嗆「要找你男友輸贏」,事後跑到前女友家人開設的餐廳外埋伏,見前女友及其新歡走出,竟拿出預藏的手槍連開3槍。宜蘭地方法院依槍砲、恐嚇等罪,各判陳男3年2個月、10個月,應執行3年10個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男子陳士儀因陳姓前女友與其分手後,與李姓男子交往,陳男得知後,於去年7、8月間,先是傳簡訊嗆陳女「要死大家一起死,要找你的男朋友輸贏」,加以恐嚇。
去年11月17日晚間11時許,陳女與李姓男友離開陳女父母所開的餐廳時,在外開著友人轎車不斷徘徊的陳男,見兩人走出,竟立刻折返。陳女與男友見狀立刻往餐廳走並拉下鐵門,陳男隔著鏤空的鐵門,先是對空鳴槍,大喊「嘜走!」陳女與李姓男友見狀趕緊往屋內跑,陳男朝餐廳接連開了2槍後逃逸,兩人事後報警逮人,起出改造手槍1支與子彈19發。
陳男供稱槍枝是死去的林姓友人多年前寄藏,案發當天只是要恐嚇陳女兩人,並無殺人犯意,檢方仍依槍砲、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庭訊時,陳女表示,案發當時雙方距離不到10幾步,但陳男後來開槍「打斜的」,朝著客人用餐的地方開了2槍。陳女說「他開槍方向是打不到我們的」。陳女指出,當天已熄燈結束營業,並無人用餐,店內沒有其他人,認為陳男「沒有要殺我們的意思,若當下被告要射擊我們,是有可能對我們開槍」等語。
法官認為,陳男沒有無殺人犯意的說法可採信,因此殺人未遂罪部分判決無罪,但認為陳男開槍恐嚇犯行,已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且為接續犯。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陳男未經許可寄藏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及2次恐嚇危害安全罪時間不同、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開槍部分涉及私藏槍枝與恐嚇罪,各判3年2個月、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併科5萬元罰金,扣案的槍彈全沒收;另以簡訊恐嚇部分,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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