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擊敗 發達集團技術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6-15 15:17

A股火熱 兩岸稅網夾擊投資人

中國往前查稅,台灣往後補稅
「滬港通」上路後,香港與上海資本市場資金連成一氣,上海股市氣勢一下子炒旺,但燒紅的股市也引來兩岸稅捐機關的覬覦,他們都想從上海股市中補稅,投資人務必小心其中的稅務風險。
2015/05/05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475 期 作者:林文義
這波兩岸國稅局對上海股市的查稅模式非常有趣,中國稅局是往前查稅,而台灣的國稅局則是想往後查稅,形成對投資人前後夾擊的態勢。
爆量1800倍稅官關注
過去多年,上海股市行情並不熱絡,投資人對上海A股興趣不大,去年1月,台灣投資人以複委託方式,委由證券商投資上海A股的金額只有400萬元新台幣,而去年4到10月的複委託買A股的金額,更有5個月金額都掛零,直到去年11月滬港通政策上路後,上海A股行情像坐了火箭般直衝雲霄,上證指數從去年11月約2356點,到今年4月15日收盤時,已漲到4194點,半年內上證指數漲幅高達78%。
與此同時,台灣投資人複委託買A股的金額也往上直衝,到今年3月,一下子暴衝到75億元新台幣,與去年1月的400萬元新台幣相比,成長了近1800倍,如此熱度自然引起稅捐機關的關注。
上海股市大漲居然會引起投資人的租稅風險,主要是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民眾有大陸來源所得,必須納入台灣的所得累進課稅,而且最高稅率高達45%。
對此,資深稅務專家指出,《所得稅法》對個人原則上只就個人在我國境內所得課稅,境外所得課最低稅負,但因我國《憲法》尚未修改,大陸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投資人有買賣大陸A股的所得,就算是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因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才會規定民眾有大陸地區所得,必須併入台灣地區所得申報繳稅。
雖然《所得稅法》規定,投資人買賣上市櫃股票的所得不課證所稅,但買賣上海A股的所得,因非屬在台灣的股市交易,不能適用證所稅免稅規定,如果有買賣A股的所得,就必須依法申報。
此外,中國「滬港通」的政策,不僅造成上海A股大漲,也帶動香港股市的動能,從統計數據來看,由於香港是亞洲金融中心,投資人本來就對香港股市的各種標的非常有興趣,去年每月複委託買港股的金額約在100億元新台幣,但今年起也有暴衝現象,去年12月及今年1月複委託買港股的金額都突破新台幣200億元。
由於香港的所得不算大陸地區所得,而是屬於境外所得,投資人買賣港股的所得必須課最低稅負,但可以享受670萬元免稅額。
3年免稅期之前也要查
台灣國稅局是想查投資人買賣滬港兩地股票所得,往後有沒有報稅,中國國稅局卻反其道而行,是要查以前的稅。
中國是資本帳管制的國家,以往外資必須取得QFII(合格境外投資人)或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人)的額度,才能將境外資金匯入中國投資上海A股,可是外資買賣上海A股的所得在中國要不要課稅,中國以往並未做出明確規定,直到去年11月17日「滬港通」政策要上路時,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發出第七十九號文和第八十一號文兩號課稅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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