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12 21:36

養到這種女兒實在是...(搖頭)

台北一名高三女學生報案指稱6年前每周遭養父性侵2到3次,長達1年,但養父出庭喊冤,指全家都是回教徒,依教條規定,回教徒只能跟回教徒結婚,且不允許男女獨處,女兒最近交了信奉基督教的男友被他阻止,才誣陷他性侵。台北地檢署審酌少女坦承無法忍受父母以宗教方式管教她,且案發後從未驗傷,也沒向好友吐訴遭性侵,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今將養父不起訴。
這名少女提告指控,養父在2010年6月中旬開始,到隔年3月間,以每周2到3次的頻率,在家裡性侵她,她因養父母會打她,所以遲遲不敢告訴養母,直到今年4月報案前,才告訴養母這件事。
養父出庭喊冤,指養女之所以會提告,是因他和妻子不同意養女交男友,他澄清,由於全家人都是回教徒,依教條規定,教徒只能跟回教徒結婚,但養女最近交的男友,卻是基督徒,被他們阻止,養女才反彈誣陷他。
養母出庭作證,也為丈夫喊冤,她證稱,養女出生不久,就被他們收養,他們對孩子極為呵護,將她當成親生女兒,擔心養女受傷,從沒告訴她是被收養,若丈夫真的性侵養女,她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原諒丈夫,且養女平常和3個姊妹睡在一起,若遭性侵,全家人不可能不知情。
養母還說,養女今年2月曾介紹男友給他們認識,他們當下沒有反對2人交往,僅要求養女先好好了解對方個性,沒想到過了2周,養女卻凌晨離家去找男友,事後檢查養女的LINE,發現她疑已和男友發生性關係,還有意和男友私奔,甚至想打電話給家暴中心,藉此脫離家庭,讓他們又氣又擔心,懷疑養女因此提告。
少女出庭提及和家人互動狀況,坦承國中後才知道自己不是父母親生,且她不滿養父母以宗教的方式管教她,還有意讓她去土耳其讀宗教學校,她認為,回教教條太嚴苛,對家人必須恭敬、對朋友必須友善、對世界不可以說謊,讓她無法忍受。
檢察官審酌少女對養父母的管教方式諸多不滿,再加上少女隔了許久才報案,且全案只有少女單一指控,沒有其他證據,認為少女指控疑點重重,今將這名養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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