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11 17:01

國一女慘遭母親同居人下毒手。

新竹縣一名陳姓惡男(38歲)與育有一對子女的林姓單親母相戀,兩人2011年同居一起。沒想到陳男經常趁女友不在時對小孩施暴,2011年間開車載女友的女兒外出時,抓其頭髮撞車窗,還曾用碗砸傷她的頭,甚至曾強脫就讀國二的少女褲子指姦,並強制性交得逞。少女事後隱忍,結果卻成其禁臠,不斷遭猥褻胸部,事後因陳男施暴,令少女無法忍受跟家人說,才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2011年間陳男與獨立扶養一對子女的林婦人同居,四人同住一屋簷下。只是,2011年9月讀國一的少女與陳男外出時,陳男竟在車外抓她頭髮與頭部去撞車窗,致少女頭部受傷。
2013年2月少女讀國一時,陳男又在住家拿碗砸她的頭,致頭部受傷流血。 就讀國二少女不斷遭到陳男施暴,有時以腳踹小芬的手腳,致少女受傷共3次,甚至陳男還曾到廚房拿菜刀,用刀背敲打被害女背部,致瘀青受傷。
2012年7月小芬國一升國二的暑假,陳男利用女友不在家之際,強脫少女外褲及內褲後,以手指插入下體,事隔幾天又強制性交得逞1次。之後,陳男在1樓飯廳,連續以手伸入上衣內,撫摸她的胸部,強制猥褻共10次。
2013年8月15日陳男在家毆打少女弟弟,導致少女弟弟左前臂瘀傷,當天少女忍無可忍,將母親同居人的暴行告訴鄰居後,案子才曝光。
陳男辯稱,當時因徒手拍打車窗上蒼蠅時,將車窗打破,玻璃劃傷她頭部,他也沒有拿玻璃碗打小芬頭部;且是手持菜刀對小芬說「要乖乖的」,並用手背輕輕敲打她的背部。至於性交與猥褻部分,陳男則辯是她願意的,沒有強迫。
新竹地院法官昨依姦淫幼女罪與強制猥褻罪,以及兒少福利法故意傷害少年等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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