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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6-11 10:35

地籍清理土地價金,可按應繼分申請了

2015-06-11【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日據時期或光復初期權屬不明的台北市土地及建物,經地籍清理被代為標售或二次流標囑託國有登記之土地價金,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可以向市府申請發給。修正前的地籍清理條例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在申請文件蓋章才可以領取,相當不便。現在地籍清理條例已修正並經總統公布施行,部分繼承人可以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不必再苦等其他繼承人一起申領了。
「申請撇步123」
1、查詢:想要知道祖先遺留下來的不動產是被標售或二次流標囑託國有登記,可上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狀態查詢」。
2、下載:相關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價金申請書表可於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專區」下載。
3、送件:自保管款儲存之日起或國有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填妥申請書表,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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