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08 14:32

潑硫酸害女友毀容

一名66歲張姓男子1991年間與同居的29歲王姓女友吵架,竟持桌上硫酸潑向王女,致王女頭、臉、胸、腹、右手、兩腿等多處遭受三度化學性灼傷,佔體表面積35%,嚴重毀容。事後張男逃亡23年,去年被台中地院通緝到案,今依重傷害罪判他10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1991年10月21日上午8時許,從事木工的張男與王女在租屋處發生口角,張男見王女轉身離去,突然一手拉住王女左手,另一手從桌上拿起裝有70CC硫酸的玻璃杯潑灑王女,致王女右半部頭、臉、身體受到嚴重灼傷,王女哀嚎懇求,張男才帶她去沖洗,隨後逃亡,直到去年被通緝到案,他辯稱王女轉身撥倒杯子,硫酸潑灑自己身上,他才趕緊拉住王女。
王女到案證稱,20餘年來做過的手術,包括清創、植皮等至少20次,心力交瘁,後來放棄了。她說「這是非常漫長的復健,這是一種折磨、一種痛苦,所以後來無力再做復健,現在鼻孔萎縮,快要不能呼吸了。」
王女說以為這案子不會有結果,但收到開庭通知很驚訝,剛開始見張男承認,原本想原諒他,但是後來張男否認,王女感到生氣才出庭作證。
法官認定,若是王女自己打翻杯子,應該不會倒在頭上,且不會淋的全身都是,痛批張男讓青春年華的王女,23年來歷經身體、心理、人際關係的重挫傷害,且案發至今,毫無悔意,今判他10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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