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06 11:18

房地合一稅 明年元旦上路

房地合一稅 明年元旦上路
http://news.gpwb.gov.tw/p/b_F0101/20150606/2339680.jpg
記者蘇家慶/臺北報導
立院昨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修法」,明年元旦正式上路,針對短期炒房者,將課45%的重稅,以抑制房地炒作。首年影響8495戶,稅收新臺幣42億元,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以改善貧富差距,落實居住正義。
立法院院會昨日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也就是「房地合一稅制修法」,決議通過,將於105年1月1日施行。
修正條文規定,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另為降低民眾衝擊,新制也增設「日出條款」,設定課稅範圍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者或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
為減少影響自住者,修正條文規定,105年元旦以後取得,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出售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只要獲利超過400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另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配合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之施行,不動產部分於施行日起停徵。
本次修法納入「非自願性」條款與「合建分售」條款,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如調職、離職須賣房)者,或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算作短期投機,適用20%稅率;另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財政部估計,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第1年影響戶數8495戶,稅收42億元;第2年影響戶數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稅收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