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03 15:22

消費新制 網購蔬果、App 買了不給退

消費新制 網購蔬果、App 買了不給退
部分網購商品可能沒有7天鑑賞期了。立法院2日三讀修正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經網購、電視購物、郵購等交易雖有7天鑑賞期,但不包括「合理例外情事」。行政院消保處參考歐盟、日本等國,可能排除不適合7天鑑賞期的商品,包含:生鮮食品、易腐敗商品、影音或App等。
我們隨機訪問民眾看法,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未來新法上路,恐成爭議。
聯合報/董俞佳、吳雨潔、林政忠、楊政勳、蔡欣潔製作
圖/董俞佳、報系資料照
2015.06.02
哪些商品 可能沒有7天鑑賞期
1.生鮮、易腐敗食品:蔬果、肉類、海鮮
2.電子商品:遊戲、音樂App
消費者看法
曾鈺勝(25歲):反對
不應該完全拿掉網購的7天鑑賞期,而是縮短鑑賞時間,更能同時保障業者與消費者的權益。
王淑津(30歲):贊成
生鮮食品的保存期限本來就比較短,如果因消費者本身保存不當,讓食物壞掉,又要求廠商賠償,並不合理;App等電子商品都是業者的智慧財產,如果下載後,使用了幾天,卻又在7天鑑賞期內退貨,也對業者不公平。
網購業者說法
關於7天鑑賞期一切都按照法令規定,但本來就有一些特殊條款,例如3C商品上網登錄註冊或內睡衣試穿過後無法退貨;對於法令修正後等到正式執行後就會依照法令。
官方說法 消保處:贊成修法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
手機App下載平台因未提供7天鑑賞期,提供android系統的Google曾遭台北市政府開罰1百萬元,引發外界對數位商品是否應有猶豫期的爭議。立委丁守中援引英國作法,提案修法增訂合理例外,消保處也認為部分商品確實窒礙難行,因此修法。
民間說法 消基會:犧牲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
反對開放7天鑑賞期能有例外,未來若從「原則變例外」、「例外變原則」,消費者權益勢必會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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