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5-23 19:56

回歸單純娛樂─電影播放前政令宣導 走入歷史

回歸單純娛樂─電影播放前政令宣導 走入歷史
記者羅伊庭/臺北報導 2015-05-23
民眾看電影前觀看的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影片,即將走入歷史。立法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刪除電影院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片、幻燈片等不合時宜的規定,讓看電影回歸單純娛樂。
《電影法》現行條文規定,電影院應依規定,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片、幻燈片,否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5日以上10日以下停業,情節重大者,撤銷許可。不過,朝野立委認為條文不合時宜,看電影應純娛樂,不應有政令宣導目的,三讀修正通過刪除。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刪除部分不合時宜條文,包含電影事業人應具有高級中學以上學歷、電影片製作業在辦理公司登記前應申請中央機關許可,發給許可證、電影片發行業自登記日起,每滿1年應至少發行1部電影、電影從業人員不得有損害國家或電影事業的言行、電影片輸出與輸入應經審查許可等。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