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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瓜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
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5-06 07:14
吸引資金回流 再祭免稅措施
吸引資金回流 再祭免稅措施
〔記者鄭琪芳、王珮華、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吸引海外資金回流,政府研擬再祭出免稅措施,財政部賦稅署昨表示,目前有共識的部分,包括兩年內匯回資金免遺贈稅、利息所得四年免稅、四年內銀行運用資金產生的銷售額免營業稅及印花稅。
金管會研擬「金融資產管理中心特別條例」,昨有媒體報導指稱金管會主委提出海外資金回流停放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特別專戶,「營業稅、營所稅、印花稅」三稅全免,金管會並估計可以造成五兆資金回流。
但財政部長李述德昨直言:「應該不太可能全免。」他強調,政策形成、要怎麼做,要大家一起來討論。金管會也澄清說,究竟要減免哪些項目,並沒有預設立場,將與相關部會溝通協商。
至於是否將吸引五兆資金回流?李述德表示無法估算。金管會也說,既然還沒有確定哪些稅制科目,怎麼有辦法推算。
財政部賦稅署則說明,目前有共識部份,包括去年七月底以前就在海外的資金,上述條例施行後兩年內,匯入OBU特別專戶,利息所得可享四年免稅。且除孳息外,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若資金匯回並停留八年以上,還可免贈與稅,但以本金為限。回流停放OBU特別專戶內的資金,在上述條例實施四年內,由資產管理機構(如銀行)所產生的銷售額,也可免營業稅及印花稅。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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