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5-17 10:29

女人大轉彎/夫妻離婚 先考慮兒女利益

Q孩子的監護權,先生態度反覆
結婚四年、育有兩歲兒子的W女士來信表示,30歲的她和39歲的先生,並非有一方外遇,而是因為價值觀、金錢花費和個性不合才決定離婚。在討論協議書時雙方發生衝突,W女士、她先生及雙方家人撕破臉,期間又歷經無數爭執,兩人感情一去不回。
但雙方都想擁有孩子監護權,勉強生活在一起半年,頂多為了孩子講幾句話、偶爾帶孩子出遊。已無感情的兩人就像室友一般,各過各的生活。W受不了先生不時的斥責和冷漠,一直在思考可以解決現況的方法。想來想去唯有把孩子留給他才能脫身。沒想到先生又變卦,現在W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孩子是W一手帶大,放棄監護權,做母親的W當然心如刀割;但以經濟能力論,丈夫能給孩子的生活條件比她好很多。丈夫執意要孩子,為了離婚,W願退出僵持不下的局面,選擇隔周探視孩子一次。但丈夫卻又忽然變卦,將孩子丟給W照顧。甚至還想更改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讓W相當錯愕,認為先生完全沒思考怎麼樣做才是對孩子最好的。
A我的意見:
我還是勸W,夫妻關係長期不良,對孩子的成長並不健康。如果可以,就盡力重修舊好;如果沒辦法,可請家事法庭調解離婚協議的內容。但W也要考慮到將來是否能順利探視兒子,以及丈夫願不願意放下報復心、做出對孩子最好的決定。
離婚最可怕的地方,是當事者無法理智地以對孩子最好的方式考慮對策,而是一心想報復對方,那才是真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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