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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5-01 17:45
「化骨水」未列有害物質 環署被批放水
「化骨水」未列有害物質 環署被批放水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許瀚分╱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4月29日 上午5:50中國時報【許瀚分╱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天召開「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修正草案公聽會,擬將RCA案造成汙染的二氯乙烯、四氯乙烯等23項有害物質納入管制,但環團不滿環署縮減有機汞和氟化物的管制範圍,質疑環署放水。環保署回應,修正名稱是為了方便日後執法,絕無放水之嫌。
環保署依據水污法修正有害健康物質的種類,新增23項化學物質,包含RCA(美國無線電公司)造成地下水汙染的二氯乙烷、二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化合物,有害健康物質從原本的30項增列為53項。不過環署也將原列管的「氟化物」修正為「氟鹽」,「有機汞」則修正為「甲基汞」,引發環保團體質疑。
環保團體昨以行動劇抗議。環團代表穿著防護衣,扮演光電業公司的工程師,並將手伸入黑箱中,抽出來卻只剩骨頭。環團表示,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為氟化物的一種,不過卻沒列入有害健康物質,若含有氫氟酸的汙水排入環境,就會汙染環境、傷害人體。
此外,環團也指出,甲基汞只是有機汞的一種,另外像硫柳汞、乙酸汞、二苯基汞等都是會汙染環境、危害人體的有機汞。
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由於有害健康物質已有12年沒修正,而這段期間陸續訂定及修正放流水標準,為消弭日後執法的爭議,才將有害健康物質中的氟化物、有機汞修正為氟鹽和甲基汞,與放流水標準的名稱一致,「絕對沒有放流水物質放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