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4-10 13:05

在水壼內放入洗劑判刑

罹患憂鬱症的鄭女與李婦同住,但雙方生活習性不同,李婦要求鄭女搬出,引起鄭女不滿,將洗衣槽專用洗劑摻入大水壺內,李婦為7歲兒子準備水壺,發現白濁狀液體,自行喝下一口,致食道燙傷及輕微腐蝕,經送醫急救脫險,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罪將鄭女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洗衣槽專用洗劑含有過碳酸納成分,屬強鹼化合物,危險性為吞食有害,對眼睛與呼吸道有嚴重的刺激性或造成灼傷,具有強烈腐蝕性。
鄭女(39歲)與李婦等人同住,因鄭女經常晚睡、又會叫李婦幫她煮消夜,騷擾李婦生活,經李婦要求她搬離住處,鄭女遂在水壺內摻入洗劑,犯後立下悔過書,內容寫著「在住處把洗衣槽專用洗劑放入水壺,造成李婦身體不適,以後保證不再犯,再犯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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