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3-11 15:44

票券公司投資績優股 放寬

為了鼓勵票券公司投資好股票,金管會放寬相關法規。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過去票券公司投資股票的規定是不得超過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的5%,但現比照銀行法規定更改為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如此將可拉高投資績優股的投資金額。
銀行局進一步解釋,假設A公司(績優高價公司)股價20元、B公司(低價公司)股價10元,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均為100萬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1,000萬元,若是用原規定「實收資本額」的5%,那麼可投資金額都是50萬元的情況下,A公司因股價高,所以票券公司只能投資2.5萬股,反而B公司因股價低,可投資到5萬股。
經過法條令正後,可投資「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那麼投資A、B二家公司都可拉高到5萬股,而不會出現股價高的公司反而可投資金額較少的問題。
金管會指出,目前票券公司投資股票不得超過淨值15%,而截至去年底止內二家票券公司淨值為1,000億元,因此最高上限不得超過150億元。
昨日金管會也刪除票券公司投資的債券及股權商品需符合穆迪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信用評等的規定,主要是穆迪在我國的子公司已辦理公司登記解散並清算完結。
銀行局表示,此修正法案將預告七天,預計4月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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