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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2-28 22:34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罰鍰由6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罰鍰由6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NOWnewsNOWnews – 2015年2月26日 下午6:57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加強水污染防治,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對於任意繞流排放、稀釋偷排污水或未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致放流水超標等違法行為,罰鍰上限由6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規避、妨礙檢查罰鍰上限由現行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未取得許可、未依規定申報等實質污染違規行為,罰鍰上限均提高10倍。
臺南市環保局指出,環保署鑑於近來陸續發生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等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修正「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強化管理並提高罰則,將按日連續處罰裁罰改為按次處分;不依命令停工、排放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無證排放、繞流排放污水致人於死、重傷、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造成具體危害,分別提升刑度及罰金,並增定科處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罰金及沒收犯罪所得規定,並加重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員之刑責,規範行為人及公司負責人妥善管理。
環保局表示,修正條文同時增訂得追繳其消極及積極之所得利益;所得利益與部分罰鍰得提撥作為水污染防治特種基金,優先用於受污染水體整治,使環境回復原狀。另為鼓勵檢舉不法,增訂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吹哨者)保護條款,及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希望民眾利用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電話0800-066666檢舉污染行為,共同打擊污染犯罪,維護臺南市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