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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隆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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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2-27 23:54
屋不想繳土增稅 那就再買1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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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規定,民眾可去原出售土地的主管稽徵單位,申報退回土增稅。資料照片
2015年02月27日
有換屋需求的民眾,賣舊屋、買新房時,別忘了申請「重購退稅」。該法案是政府為鼓勵自住的民眾換屋,讓符合條件的民眾,可省下大筆「土地增值稅」,讓購屋預算更充裕。
「重購退稅」主要是退回土增稅,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解釋,只要買進、賣出的房子皆為自用住宅,買賣時間不超過2年,便可申請。
「例如賣出1000萬元的房子,當下繳了200萬元的土增稅,未來新購房價超過(1000萬元-200萬元)800萬元,超出多少便可退回多少的土增稅,最高能全額退還。」要注意的是,售出前1年和購入後5年,皆要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否則會遭追稅。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補充,上述的買、賣價格,為土地公告現值。他進一步指出,重購退稅尚能退回因售屋而多繳納的「綜合所得稅」,但條件更為嚴格,要求「重購房子的購買金額,要高於出售的房屋金額,」這裡的金額指的是房屋評定現值。
財政部目前的「兩稅合一」版本,則對「重購退稅」有些許的調整,考慮到房地合一,就算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格,仍可按比例退稅,但金額不再為房屋評定現值或土地公告現值,改採實價認定。(倪浩倫/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