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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2-07 19:13

防炒工業區土地 貸款成數設限

2015-02-07 聯合報 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為防堵投資客炒作工業區土地;央行昨天宣布,今後銀行在承做工業區閒置土地放款、舊貸續貸或轉貸,如果未動工興建,必須貸款成數降為5.5成,超過5.5成者應逐步收回貸款並提高貸款利率。
為防堵投資客炒作工業區土地,央行依行政院核定的「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有關運用金融工具活化工業區土地利用,昨天邀集10家主要公民營銀行,訂定工業區土地貸款採自律措施,會中亦達成多項共識。
首先、經濟部工業局提供清查閒置工業區土地名單(閒置3年以上未辦理開發興建的工業區土地,至103年底,土地面積計812公頃;工業局每半年更新一次土地名單),送交聯徵中心完成建檔。
央行業務局長陳一端表示,今後各銀行在辦理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時,必須先向聯徵中心查詢,如果貸款戶提供抵押的土地屬於閒置名單者,銀行在辦理貸款時,條件依下列兩大原則辦理:
第一、在舊貸續貸或轉貸案件部分,倘若未動工興建,貸款成數應比照央行對「未動工興建」的土地抵押貸款規定(最高5.5成)辦理;貸款成數超過5.5成者,銀行應逐步收回貸款金額並提高貸款利率。
第二、在新承做貸款案件方面,央行規定:貸款戶應徵提興建或開發計畫,並落實貸後覆審;未依計畫興建或開發者,貸款成數應比照央行對「未動工興建」的土地抵押貸款規定(最高5.5成)辦理。
其次、貸款戶如果是以其他工業區土地(非屬前述的閒置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央行表示,銀行必須持續落實央行102年12月23日發布的自律措施;包括:借款人檢附興建或開發計畫並切結動工,以及切實辦理貸後覆審工作等。
此外,央行並籲請全體銀行,必須依前述各項貸款原則,訂定自律規範,並納入授信內規,金檢單位也將把工業區貸款項目列入金融檢查重點,避免工業區土地囤積及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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