瑋祥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2-06 14:13

11種非短期投機 2年內出售免奢侈稅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修正案,授權財政部可視「非短期投機」個案核定免課稅。財政部賦稅署昨發布解釋令,明定11種「確屬非短期投機」案件類型,持有2年內出售仍可免徵奢侈稅,並追溯自今年1月9日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
賦稅署官員表示,奢侈稅實施3年多來,雖有效抑制房市投機炒作,但也誤傷不少無辜民眾。去年7月曾發生一起單親媽媽因不熟悉法規,將前夫贈與女兒未滿1年的房產出售,遭國稅局課以210萬元奢侈稅的案例;另外也有夫妻結婚前名下各自僅有1戶房產,結婚後出售其中1戶,卻遭國稅局追討奢侈稅。
可追溯自今年1/9前
為避免類似「冤案」再次發生,財政部著手修正奢侈稅條例,去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今年1月7日總統公布,1月9日正式生效。賦稅署官員表示,奢侈稅修正案生效後,財政部已依五區國稅局所提供的個案進行審認,核定發布11種「確屬非短期投機」案件類型,持有2年內出售者,仍可免徵奢侈稅,並追溯自生效日前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
賦稅署官員表示,11種案件類型多與「遺贈」不動產有關。官員說明,父母、兄弟姊妹等二親等內親屬互相贈與的房產,只要贈與人持有2年以上,即使受贈的二親等內親屬立即將房產出售,仍可免徵奢侈稅;另外,民眾出售因繼承區段徵收所領回的抵價地請求權、或與兄弟姊妹交換繼承的房產,或按照遺囑銷售辦理公益信託房產,皆可免徵奢侈稅。
而夫妻在結婚前若各自僅擁有1戶房產,結婚後將其中1戶出售,可免徵奢侈稅;此外,民眾若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傷害,獲得加害者賠償不動產,為籌措醫藥費出售該不動產,亦可免徵奢侈稅。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