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2-04 20:00

亞太電漫遊爭議 NCC:與當初申報不符 明顯違規

亞太電(3682-TW)借道台灣大(3045-TW)網路漫遊提供4G服務,引來其他電信業者不滿,NCC今(4)日在委員會議中進行專案報告,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指出,經過初步調查發現確實是有些事情是在沒有報備下進行,那些事情有明顯違規,說的跟做的不同就是違規,至於其他事情還要調查及跟舉辦聽證會後再做續處理。
亞太電去年底正式開台,但是本身的基地台僅建設295台,主要是採用與台灣大漫遊提供4G服務,其他電信業者包括台灣之星、中華電、遠傳質疑漫遊的合法性,向NCC檢舉要求禁止,NCC在日前退回亞太電與國碁的合併申請案,且預計在3月間召開聽證會。
NCC經過行政訪查,今日在委員會議中進行專案報告,NCC指出,亞太電所有都照程序來,但有些沒有建置的、有誤觸法規的部分則請亞太電更正,比如說,在事業計畫書中原本規劃去年底要建設2000個4G基地台,但目前僅295台,另外,在用戶上網部分,即使是在亞太電涵蓋區也不走亞太電的網路,這部分也必須修正。
NCC說,根據電信法11條規定,電信業者要建自己網路,但亞太電顯然把自己身為第一類業者的身分放開;另一個明顯的違規是原本事業計畫書是利用VoLTE來提供語音服務,但後來卻是以CSFB技術轉到台灣大的3G網路做語音服務,明顯不符事業計畫書。
虞孝成指出,當初報的是用VoLTE提供語音,但後來做的與事業計畫書不同,且沒有呈報事業計畫書變更就實行,是明顯的違規,他強調,業者可以提出變更申請,NCC有權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業者要適當提出理由。
虞孝成表示,目前還未做出處理的決議,但依相關管理規則,亞太電基地台建設數目與事業計畫書明顯落差,已要求亞太電說明,當然相關的違規是有罰則的,依法可罰30-300萬元,但要先聽業者意見及給時間改善,目前並沒有決議。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