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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金牌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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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2-04 06:12
房地大清查 揪假自住客
因應囤房稅5月上路 全國不動產稅籍調查即起展開 大面積物件優先執行
全國不動產稅籍清查即日展開,因應今年5月「囤房稅」首度開徵,避免非自住房屋假自住之名蒙混坐享輕稅,房屋用途將成清查重點,新屋、舊屋均在調查之列,且大面積房產優先清查。
這項全台房屋及土地稅籍大清查作業,主要是執行財政部所訂的「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作業計畫」,房屋稅籍清查期間自今年2月起展開至11月止,但房屋稅申報期間前後(4月及5月)將暫停查稅二個月,合計查稅期長達八個月。
土地部分,稅籍清查期間則已自今年1月展開,預計9月底截止,調查期間同樣也是八個月。
財政部指出,房屋及土地的稅籍清查,為每年的例行作業,由於房屋及土地都是底冊稅,需由稅捐機關發單課徵,為保有不動產稅籍資料的正確性,清查是釐清房屋與土地正確課稅資料的重要方式。
配合「囤房稅」的實施,不動產稅籍清查與往年略有不同,依據稅捐機關擬訂的清查作業計畫,今年房屋及土地的清查範圍,將著重在用途與設籍情形。其中,房屋部分以自用住宅為主;土地部分,除自用住宅外,還包括工業廠房、免稅土地等,大面積不動產均被列為優先清查對象。
過去不管自住或非自住,房屋稅均是1.2%,立法院去年通過修正房屋稅條例,明定「自住房屋」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全國合計最多三戶、稅率維持1.2%;非自住房屋稅率則提高為1.5%至3.6%,由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外界稱此為「囤房稅」。以台北市為例,持有二戶非自住房屋稅率為2.4%、三戶以上是3.6%。
財政部提醒,房屋若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已經不在自住房屋的範圍,必須主動申報按較高稅率繳稅。稅捐機關也會藉由稅籍清查,重新整理全台960萬棟房屋的稅籍資料,並按照正確的稅率予以課稅。
房產稅籍清查 幫地方帶財
不動產稅籍清查近年成為政府獵漏的必選項目之一,且成果可觀。根據統計,每年約有百萬棟房產被納入清查,清查結果亦為地方政府帶來平均每年數千萬元以上的稅收,因此極受地方稅捐機關重視。
礙於稅捐機關的人力,以全台960萬棟房屋為例,每年清查範圍不可能做到「屋屋不漏」,但依據縣市提報的清查計畫,平均每縣市的總清查戶數都是以萬戶計,每位調查人員在八個月的調查期間內,至少要清查5,000戶以上。
此次房屋稅籍清查作業跨越5月房屋稅繳稅季,但清查作業要到11月才會結束,財政部提醒民眾,不論在5月繳稅前有無接到稅籍清查通知,都應主動依據房屋使用情形,例如已非自住房屋,或擴建房屋卻未申報等,誠實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否則事後經清查查獲違章,仍要受罰。
104年度房屋及土地稅籍清查作業已分別在1月及2月啟動。這項清查行動,各縣市稅捐機關都要依據轄區內不動產棟(或筆)數,及人力進行清查規劃,並向財部提報清查執行計畫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