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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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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1-28 08:28
網購標錯價 已付款不能拒賣
網購標錯價 已付款不能拒賣
中時電子報作者陳宜加╱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月28日 上午5:50
李姓男子上網以2萬多元,網購到原價7萬多元日本原裝冰箱,事後業者竟稱標錯價,拒絕出貨,雙方協商破局,經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協調後和解,他強調,若已完成付款,業者不得取消交易,否則可撤除網路頁面。
28歲李男去年11月,於網路商城發現名牌日本原裝6門冰箱,原價7萬6900元,售價竟只要2萬4900元,立刻下單、刷卡付帳。
不料,隔日他竟接獲業者致電告知「商品標錯價格」,取消訂單、拒絕出貨,憤而向新北市消保官投訴。
業者供稱,冰箱進貨價為5萬9000元,不可能只賣2萬多元,這是員工疏忽標錯價,最多僅能以進貨價出售,雙方協商破局。
經陳世欽協商後,李姓民眾願改買另款4萬2000元的4門冰箱,業者承諾以3萬6000元優惠價出售,雙方達成和解。
陳世欽說,經濟部2011年公告,網路交易中,業者可於2日內,以正當理由取消交易,包括無庫存、標錯價,但若已付款,則不得拒絕。
但他指出,以信用卡付帳,下月才入帳,完成付款與否難以認定,目前法院判例多為不成立,將嚴格監督、執法,必要時撤除網路頁面,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