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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竿阿爹島油 發達集團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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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15 09:19
4千億助陣,銀行併購添翼
【時報-台北電】
金融四法昨(14)日完成初審,未來一旦立法完成,銀行轉投資上限,可望從資本額40%擴大為淨值40%,新增4,000~5,000億元投資動能,對銀行併購而言,可說是如虎添翼;若加上尚未動用的額度,更達8,000億元到1兆元,併購實力大升級。
立法院財委會與金管會昨天都掛上TURBO,半天時間便火速完成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OIU條例初審,且前除OIU條例外,其餘三法都逕付二、三讀。
其中,銀行法這次修法主要是為銀行打亞洲盃配套,擴大銀行轉投資動能,由資本額40%提高為淨值40%,至少可增加4,000~5,000億元投資能量,目前國銀已動用轉投資金額約1,500億元,等於未動用額度高達8,000億元,甚至上看1兆元,無論在國內外都可有極大的併購能量。
至於非金融相關事業投資上限,也從資本額10%也擴增為淨值10%,也增加1,000多億元的投資動能;另外准銀行發2年期以下短中期債券,增加金融進口替代。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保險及券商打亞洲盃,轉投資上限都已改採淨值計算,銀行有必要給予更大的併購能量,才有助其擴展規模。
此外,曾銘宗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是重要配套法案,金管會在開給金融業更多業務時,必須要強化消費者保障、加重不當銷售或違規的罰則,而保險法是增訂立即糾正措施,要讓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是動用公帑彌補的最後一批問題保險公司,整頓市場秩序後,保險業也才能有更大幅度開放。
昨日保險法通過立即糾正措施,及未來銀行賣保單必須成立保險部門,雖然沒有強制,但曾銘宗表示,消費者跟銀行部門直接買保單,保障當然比跟銀行子公司一家小保經或小保代公司買要好;同時未來銀行通路賣保單,若有不當銷售或亂賣類定存保單,銀行局即可出手管理,現在只有保險局管其保經代子公司,力度不夠強。
為了通過保險法,曾銘宗昨天也「斷尾」,捨棄原本要開放的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可出任董監事的條文,主要是台聯立委有意見,認為會造成保險資金濫用,曾銘宗為避免影響立即糾正措施的上路時間,直接「割掉」此條文不修。
壽險業者表示,受此衝擊,未來保險業規劃配合政府長照計畫,要投資養老村等,恐會受影響。(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