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羯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2-28 09:58

保留盈餘扣抵率 工商界盼拉長緩衝期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8日電)
工商協進會表示,為緩解國家財政危機,支持財政健全方案推行,但希望民國87至102年的「保留盈餘」部分,能多點緩衝期,以保住股東長期投資意願。
財政部今年初推動財政健全方案,規劃多項增、減稅政策措施,預計自104年起可為國庫增加約新台幣500億元淨收入,工商協進會認為,可穩定國家整體運作,也願意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支持財政健全方案。
財政健全方案中規定,自104年起企業將股利分配予股東,可扣抵綜所稅比率將降為50%,財政部並表示自法案公布到實施日有半年緩衝期間,企業可運用該期間決定保留盈餘是否再次分配,或是辦理盈餘轉增資。
工商協進會表示,對於自104年起股東獲配前一年度股利可扣抵率降為50%沒有意見,但針對「保留盈餘」(87年至102年)部分,希望財政部給予較長緩衝期。
工商協進會說,企業稅後盈餘分配,可能因為長遠營運資金需求考量,在獲得股東同意後保留部分盈餘,未能於當年度全數分配,並於多繳納10%營所稅後留存。然而,現因政府頒布新法規,對於留有過去年度盈餘尚未分配企業,其扣抵率降為50%,與股東之前期待與認知有落差,使股東失去長期投資意願,令人憂心。
另外,新法規頒布時,大部分企業業已召開股東會,企業如擬變更保留盈餘用途,必須加開臨時股東會,除耗費執行成本,更嚴重影響企業及投資人長期投資發展計畫推展。
工商協進會表示,財政部如擔心企業在緩衝期中,僅分配「保留盈餘」而不分配104年以後的「前一年度之股利」,導致稅基大幅流失,可規定企業於分配股利時,訂定保留盈餘與前一年度股利比率,如此一來,不僅股東可於緩衝期內維持一定扣抵率(大於50%),財政部也能增加合理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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