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2 發達集團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2-20 16:40

社論-特許金雞母在握 不要怕高鐵破產

高鐵財務改革方案已由交通部送立法院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最快月底可排入議程審查。但不少立委及民間人士認為,本方案明顯圖利財團,主張政府應另尋解決方案,我們認為反對意見言之有理。
截至民國103年6月底,高鐵資產總計新台幣5010億元,負債合計4528億元,股東權益合計482億元。其中高鐵公司資本額1053億元,普通股本651億元,外加發行402億元的特別股,累計虧損470億元,已經逼近股本一半,特別股股息101億元是依法應發、尚未能分派的股東權益減項如果是民間企業,高鐵公司唯有倒閉一途。
交通部為挽救高鐵公司,由高速鐵路工程局與高鐵公司協調,經高鐵董事會通過財務改善方案,包括:贖回特別股392億元、減資391億元打掉累計虧損,再增資300億元,用以償還特別股本息,重整資本;返還站區開發事業發展用地折抵回饋金;調整聯貸契約條件、延長特許期40年;調整費率機制,試算現行費率可有降幅7.5%。財務穩定後,未來並可上市,全民共享。
但是這份財務改革方案成本效益語焉不詳,尤其原始股東獲益可以延長40年,未來增資者包括公股、員工認股、壽險業者,其經營投資風險非常小,卻有近5.9%投資獲利,最受詬病。
高鐵面臨破產危機,究其問題就出在「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原先估計運量太過樂觀,票箱收入嚴重不足。4000多億元的設施得在35年內完成折舊,攤下來一年就近120億元,加上巨額融資利息支出和固定營運成本,站區土地因車站不見龐大人潮,遲遲未能有效開發,導致嚴重虧損。雖然交通部在4年前協助高鐵公司進行融資重組,將利息大幅降低,但運量不足、折舊金額過高的根本問題沒有解決,財務繼續惡化至今。
未來的高鐵卻可以看好。高鐵是BOT(興建-營運-移轉),原來特許35年,19年後就要無償交給政府,所有資產帳面價值屆時必須歸零,特許延續40年後,攤提期為75年,攤提成本大幅減少,帳面馬上可以變成盈餘。而且去年高鐵載運量已經達到4700萬人次,從營運初期的每日8萬人次提升至13萬人次,載客收入增加就可以創造更多利潤。
延長特許期對高鐵公司原始股東當然具有莫大誘因,損失的確是政府的40年特許收入,就是本來可以歸給全民的部分。這部分的數據,目前是看不到的,這也是輿論及部分立委對交通部的質疑。要使用公共資源避免高鐵破產,就應該讓所有數據攤開來,而不是急就章的讓高鐵公司延長特許40年,交通部是要圖利原始股東及未來增資者嗎?
若高鐵破產,政府就要進行收買,目前擬定方案為,收買價金3900億元,做收買價金財務規畫、合約中止及資產收買期間營運維持,安置3500名員工,及做後續仲裁等工作。破產後固然要重新招標,尋找接續營運機構,卻有新的特許收入。政府應該精算所有的成本與收益,再做判斷。
我們認為讓高鐵公司破產,可能是目前最佳的結局。高鐵公司經營不善,原始股東(包括5大民股、法人股東、及數十萬的小投資人)及特別股股東和政府都該承受損失,政府無法拿足原先BOT的高鐵公司承諾,就是該負擔的損失。因為運量只剩原先規劃的一半左右,這是包括原始股東在內,為當初規劃錯誤付出的代價。
一家累積虧損嚴重但仍有價值的公司,破產重組才能引進新資金,讓企業重生。高鐵破產後仍然具有龐大的資產價值,仍有巨幅運量的收入。在商言商,破產後一定會有人願意承接。政府不必被現在的高鐵公司及原始股東綁架,標售後釋出特許營運權,必定可以得到新的條件,賺取更多收入造福全民。
政府不能因怕破產或擔心處理接管高鐵的諸多工作,就被綁架,就要立院延長特許期。交通部應站在中立的角色,嚴格監督台灣高鐵公司的財務,卻讓高鐵公司想漲票價就漲票價,現在甚至要幫忙延長特許年限作為公開上市利多,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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