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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12-10 08:07

1地2賣詐3.7億 蔡家福判3年2月

1地2賣詐3.7億 蔡家福判3年2月
中時電子報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2月10日 上午5:50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立委蔡家福被控和建商友人傅家增一地兩賣,先將基隆大武崙土地賣給樺福建設,再遊說捷年建設董事長呂台年投資,卻隱瞞土地出售事實,詐騙呂3億75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蔡刻意隱瞞土地交易實情詐財,依詐欺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傅未到案發布通緝。
蔡家福早年是新莊鎮公所工友,曾任新莊市代、市長及3屆立委後,擔任國民黨台北縣黨部主委,2009年8月為台北縣長周錫瑋延攬擔任副縣長。
本案起因蔡家福與共犯傅家增,在2006年由傅出面,以15億元向15位地主簽約買下基隆大武崙的土地,蔡家福後來以該筆土地開發可獲鉅額利益為由,遊說好友呂台年投資,並虛灌買賣價額為20億元,謊稱願以20億轉讓。
2008年雙方簽約後,呂台年經樺福建設董事長張綱維轉告,得知蔡家福先前是以15億元向地主買地,並與張商談交易該筆土地,後因傅家增未能依約移轉土地給樺福公司,發生履約糾紛,交易生變。
呂因此要求減價為17億5000萬元,並陸續付款3億7500萬元,原地主因遲未收到售地尾款,且和傅家增協商不成,就發函解除契約,並提告塗銷呂台年土地登記最高限額抵押權,呂要求蔡、傅解約退錢不成,認為被騙,向北院提出詐欺自訴。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家福涉「一地兩賣」,犯後又飾詞卸責,也未移轉發生糾紛的土地所有權,或提出具體損害賠償措施,依詐欺取財罪判蔡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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