蓁小蓁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11-22 13:40

賣預售屋資訊不足 代銷、房仲也要罰

2014-11-21 聯合晚報 記者盧沛樺、游智文/台北報導
預售屋銷售爭議頻仍,公平會今公布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未來業者賣屋前,未依法提供重要交易資訊,如建造執照影本、公共設施比例、各戶持份總表,或是限制購屋人只能在指定銀行貸款,除不動產開發業者受罰外,連不動產代銷、房仲都要負連帶責任。新法最快預計12月初上路。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房屋買賣中,多半是由不動產經紀業者直接向購屋人解說預售屋的重要交易資訊,不動產經紀業者也從中獲取利潤,因此當交易糾紛發生,特別是侵害了購屋人權益,過去只罰建商,未來將納入代銷、房仲業,負擔連帶責任。
業者:消費者購屋更放心
同時從事不動產開發、代銷及房仲的富旺國際董事長林正雄表示,公平會規定房屋銷售過程中,相關的業者都要負擔責任,消費者購屋時可更放心,對市場是正面的;不過,對代銷業者可能會形成一定壓力,因為代銷業銷售建案的資料,需由建商提供,但建商能不能、願不願意完整提供,可能需要一段磨合期。
吳成物說,過去預售屋買賣多由不動產開發業者銷售,信義房屋、永慶房屋等房仲業者以販售中古屋為主,但近年來情勢有變,房仲業也賣起預售屋,因此才納入規範與處分對象。
吳成物說,預售屋交易糾紛中,業者常見的違法行為有:未提供購屋人完整的各戶持份總表、購屋人被要求在指定銀行貸款,以及要求購屋人先繳納一筆費用,才能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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