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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11-06 08:24

標準單價調整權限 回歸地方

標準單價調整權限 回歸地方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1月6日 上午6:26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不動產稅改蓄勢待發,財政部昨(5)日發布解釋令,將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調整權限,交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同時新、舊屋將一體適用。
官員坦言,財政部廢除這條解釋令,如果地方要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轄區內所有房屋均將受到影響;對此,有人認為,政府今年連兩次調高房屋稅,等於是全民加稅,改革幅度過大且稽徵成本很高,恐不利地方大選選情。
為增裕地方稅收,立委曾巨威多次在立法院質詢,要求財政部廢除民國99年間發布的解釋令,讓地方政府在調高30年未調整的房屋標準單價時,除新建高價房屋之外,還要回溯老屋一併調高,以求全面提高房屋稅稅基,抑制炒房歪風。
對於立委的訴求,財部過去認為對擁有老屋者不公平,原本決定暫不考慮。不過,財政部昨天發布最新解釋令,決定廢除99年間解釋令,將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權限,由地方政府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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