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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0-30 06:34
網路跨域交易 財部爭課稅權
網路跨域交易 財部爭課稅權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0月30日 上午5:50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在虛擬世界法規調適中,財政部在網路公司租稅議題上,並不放棄我國課稅權,針對網路世界,要求比照實體店面有相同租稅衡平性。
為加強虛實整合,因應網路新興產業興起,行政院籌組專案小組,針對法規調適分成十大議題,進入全面檢討階段。
其中網路租稅議題,財政部坦言,目前在網路交易雖然訂定三千元門檻,但實際上很難課得到稅,尤其營業處所在國外的公司,更課不到稅。為避免者網路業者與消費者間,化整為零,規避3000元課稅門檻,財政部有意在今年底,針對在一定期間內進口或購買商品次數太過頻繁,或金額累積超過一定限額,將取消3000元以下免稅的適用。
另財政部也計畫明年六月底前,委託學者專家研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在台無固定營業處所外國公司,一定期間內銷售貨品給台灣消費者達一定金額以上者,要求外國公司需辦理營業登記,如此營業稅可以不必從消費者課徵,直接從外國公司課營業稅。
此外,財政部擬參考OECD的研議方向,希望修正所得稅法或在租稅協定對國外網路公司擴大「常設機構」的定義,讓所得來源國對外國公司可以課得到營所稅。亦即對在台無營業處所的國外網路公司在台銷售產品營業額至一定程度,或有固定人員在台推銷業務,原則上也要課所得稅。
不過,國發會官員說,網路無國境,跨境交易課稅有不同樣態,有的國家對網路公司也有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