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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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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10-22 06:43
勞工加班半年內沒補休 雇主要付加班費
勞工加班半年內沒補休 雇主要付加班費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4年10月21日 下午3:31
攸關勞工權益的「勞基法」將有重大修正,有不少勞工在加班後,經常會選擇補休,不過常常來不及休完,這些補休假就遭到公司作廢,權益嚴重受損,未來勞動部將提出修正,未來員工的補休假,如果半年內沒休完,將會強制雇主換成加班費,這項修法,預計最快後年正式上路。
每到了歲末年終,不管是零食業或是宅配業,甚至是一般的公司行號,幾乎都是工作的旺季,員工忙著加班,只是好多人,加班後選擇補休,但到了年底,假卻休不完該怎麼辦,勞動部研議,未來這些休不完的假,老闆要換成加班費給員工。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卻持觀望態度,因為勞動部調查發現,不少公司的員工,加班後的補休假,要是來不及休完,經常被雇主默默給作廢,避免勞工權益受損,未來補休假,半年內沒有完,要強制雇主,換成加班費,第一第二個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上三分之一發放,加班第三第四個小時,每小時工資再加三分之二,勞動部預計這項修法,將在年底提出,預計明年完成三讀,後年正式上路。
雖然說是保障勞工權益,但不少企業主私下表示,半年內沒補休,就要發加班費,新制度時間太短,彈性不夠,恐怕會增加不少企業成本,看來這項好康,要正式上路前,不管是員工、雇主和政府,三方還有得拉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