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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09-04-04 06:22
馬志玲夫婦 求刑十年
馬志玲夫婦 求刑十年
【經濟日報╱記者張宏業、雷盈/台北報導】 2009.04.04 03:37 am
台北地檢署偵辦元大投信移轉結構債弊案,昨(3)日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莊共七人,檢方指出,馬氏夫婦為求私利破壞獨立董監事制度,各求處十年徒刑。
檢方查出,元大馬家利用股權轉換與非常規交易兩種手法,套利不法資金6.7億元,同案起訴還包括元大證金董事長張立秋、元大證債券部副總吳麗敏、元大證財務副總陳騏漳、元大證董事林明義、元大證債券部協理曾鴻展;除曾鴻展外,其餘四人各求刑八年。
金管會表示,將儘速調閱起訴書,研究是否有不適格情況。金管會主秘盧廷劼說,由於馬志玲、杜麗莊已被起訴,因此金管會將起訴書內容,了解兩人是否違背誠信原則,若有事實證明,將做一步討論與處置。按照法令,金融負責人如三審定讞、判決確定有罪,金管會才會要求去職。
依據「金控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第4條第14項,若有事實證明其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不正當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金控發起人或負責人,金管會也可依「行政處分」發函,要求檢討負責人適格性,命其解職。
【2009/04/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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