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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0-03 16:32

《大陸經濟》陸國務院拍板,不救助地方債

2014/10/03 09:04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為防堵地方債風險進一步擴大,大陸國務院昨(2)日公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辦法,將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要硬化預算約束,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且中央政府將採行不救助原則。
據估計,今明兩年,中國大陸即將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將高達4.2兆人民幣(下同)。且房地產市場調整風險,仍是地方政府債務的最主要風險。
根據新華社報導,2010年國務院也曾公布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相關規定,但僅針對融資平台出現的問題進行規範,昨日公布的新管理意見,尚屬首次。新規定從「借、用、還」這三方面,就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作出規定。
地方債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是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也是作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而發行。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調度。
近年來,由於中國大陸宏觀經濟成長速度放緩、地方財政成長回落以及土地和房地產調控等因素影響,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日趨嚴峻,在2010年底,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就達到10.7兆,不過這個資料,被國際評級機構穆迪認為低估了3.5兆元。一般認為,大陸各省、市、縣和村的債務總額最高可達20兆以上。
地方債於2011年開始惡化。綜合陸媒報導,這主要是因為當年不少地方政府已開始借新債還舊債,這使得商業銀行可能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
到2014年,大陸中央政府發出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工作的指導,經大陸國務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昨日新規定公布之後,大陸財部預算司官員表示,新頒布的意見將對防範風險、穩增長發揮積極作用。未來還會陸續頒布一系列針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確保管理好地方政府債務。(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黃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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