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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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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09-30 06:10
母公司持股逾半 子公司員工分紅可緩課稅
母公司持股逾半 子公司員工分紅可緩課稅
中時電子報作者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9月30日 上午5:50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產創條例修法方向昨(29)日拍板,未來從屬企業享有員工分紅配股等獎酬工具5年緩課稅優惠,將僅限於「擁有50%股權以上」的子公司;至於單一員工領取限制型股票等的額度上限,只要經股東會同意,可放寬最高到1.5%,但將另行修法,全案最快本周四院會通過。
5大員工獎酬工具包括,員工分紅入股、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型股票等,根據現行規定,員工只要獲得企業發放股票,無論採用何種獎酬工具,當年度就要認列所得課稅,為留住人才,企業界一再呼籲緩課緩。
行政院昨天再度由政委鄧振中邀集金管會、財政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獎酬工具緩課稅細節問題,會中拍板除每人每年獲配股票在500萬元內,得享緩課稅5年優惠,而除原本母公司總經理以下員工(含總經理)外,新增擴及從屬子公司員工。至於從屬子公司的定義,則限定為「擁有50%股權以上者」,適用範圍內的員工,未來實施緩課稅後,可在5年內自行選擇時點售出、繳稅。
此外,現行規定公司同一年發給單一員工限制型或認股權憑證,總額不得逾年度結束已發行股票總額的0.3%,許多電子大廠都反應限制過嚴,呼籲能夠放寬,經濟部會中提出,希望能擴大5倍到1.5%。
會中也同意大幅放寬,未來只要經由股東會同意,即不受現行0.3%限制,上限則暫訂為1.5%,將在未來討論修訂公司法時再進一步確定放寬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