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9-23 13:07
第三方支付業者 禁止經營銀行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說,第三方支付業者不能想透過「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來跨足銀行業務。他說,若業者想開電子銀行或網銀,需比照銀行業100億元資本額和強度規範,業者不能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來經營銀行。
昨金管會和財政部赴財委會報告,立委賴士葆詢問,台灣是否有可能出現一個阿里巴巴?
曾銘宗說,阿里巴巴有目前的發展,是因為中國的生態環境,給阿里巴巴很大生存空間,但讓第三方支付賣金融產品,只有中國。
自銷金融商品不可行
他說,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中已有彈性,第三方支付的電子商城,要銷售金融商品,若僅是作「支付」工具,目前已有空間,如中國的餘額寶。他說,中國餘額寶是透過前、後台來銷售,和直接自己賣不同,目前第三方支付自行銷售金融商品,在中國也沒有,因為「基本上是不可行」。
賴士葆則認為,若服貿過了,讓電子商務業者可去福建設公司,就可出個台灣的阿里巴巴,因為中國有人口紅利,曾銘宗也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