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薪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9-04 22:57

第3方支付專法草案敲定 網購付款更方便

2014年09月04日21:12
業者引頸企盼的第3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今日由行政院拍版,將開放「網路帳戶儲值(含台外幣)」、「線下實質交易服務」和「帳戶間款項移轉」3大業務,金管會官員說,相關母子法修正完成,最快明年上半年,業者將可正式開辦上路。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由於國內部分非金融機構業者因應電子商務及小型或個人商家的支付需求,以網路電子支付平台提供服務,形成的新興支付型態,因此賦予非金融機構以網路虛擬帳戶方式辦理儲值及資金移轉業務適當的法源。
江揆指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可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及發展,提供民眾安全便利的資金移轉服務,進而達成建立民眾使用電子支付的信心、降低小額交易支付成本,並營造有利小型與個人商家經營環境,對於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效益。
金管會官員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有3大重點,1是允許民眾線上開戶,未來免跑銀行就可上網開戶,還能透過ATM轉帳、或網銀等方式儲值,每戶最高儲值3萬元,讓網路購物、買遊戲點數更快更方便。
其次,該網路儲值帳戶還可到實體店面做消費。例如持手機刷商家的二維條碼、就可透過儲值戶扣款,比照中國支付寶錢包「當面付」,由收銀員用掃瞄槍,掃瞄手機上的條款,也可完成支付。
第3是此網路帳戶者,彼此可做資金移轉,例如親友間發紅包、繳會費,甚至是父母給小孩的生活費都可藉此做匯款,因幾乎免手續費。銀行業者說,恐會排擠到一般銀行間的小額匯款業務。
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說,為避免有心人士藉此洗錢或做不當用途,依草案規定,每次匯款限3萬元,但相關子法還會再設每日、每月、每年的匯款上限額度,而第3方支付業者收到民眾儲值金額需交由銀行信託,消費者不用擔心領不出來或被侵佔。
銀行局官員說,若民眾儲值帳戶金額一旦短少,除非支付機構證明是民眾帳戶自己遭駭客入侵,否將全由第3方支付機構買單。
詹庭禎說,開放第3方支付業務,金管會也擬定6大管理、7大風險控管,包括支付機構需提列準備金、代收付款項需全部交付信託或銀行履約保證,且支付機構收付的款項僅能做低度運用,如放存款、買公債等。
其他還包括支付款項運用收益,需計提一定比率金額做為回饋使用者,如公益用途,且支付機構需建立內稽控制度、會計師查核,且金管會可金檢,一旦支付機構累積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的一半,金管會也可要求增資,未補足者可勒令停業。草案也規定,未經取可做儲值或匯款者,處3~10年有期徒刑,可併科2000萬元~5億元罰金。
至於境外機構也可依法來台設立,詹庭禎說,如支付寶想來台設點,可依法提出申請;官員說,如過去統一阪急結盟支付寶遭禁事件,未來若由做跨境匯兌的藍新申請做支付機構,就可上路。(廖珮君、徐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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