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ky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23 15:31

高盛、美政府 12億美元和解

高盛集團22日以約12億美元(台幣360億元)和美國聯邦住宅金融局(FHFA)達成協議,和解金融危機之前出售風險債券給二房的相關指控。
高盛與負責監管二房的FHFA發表聲明說,高盛已同意以31.5億美元的價碼買回出售給二房的房貸證券。這個數字和該批債券現值的價差大約是12億美元,FHFA說,這12億美元便是對高盛集團的罰金。
俗稱二房的房利美與房地美公司本身並不提供貸款,但會向放貸機構收購貸款重新包裹成證券出售,並且擔保在貸款違約時完全償還。然而,在房地產大好時期,二房同時也投資高盛和其它銀行私下發行的證券。
多家全球最大的銀行機構,迄今仍因為他們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未充分揭露所售債券的風險而官司纏身,必須支付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的費用和解訴訟。
上周,美國銀行公司 (BAC)剛與美國司法部及其他政府機構達成一筆166.5億美元的和解協議。
高盛與FHFA的和解費用雖只有12億美元,但仍是該公司成立逾140年以來最大的一筆法律罰款。高盛2010年時也曾同意支付5.5億美元,與美國證管會 (SEC)和解一樁複雜的房貸訴訟。
FHFA在2011年對18家公司提告,指控他們誤導與掩飾出售給二房的證券中潛藏的風險與品質。到7月為止,只有4家尚未與FHFA達成和解協議。
若算進高盛這筆罰款,政府自2011年提控以來,已收回逾170億美元的款項。
美國銀行同意支付約60億美元,並買回房貸證券;摩根大通的130億美元和解案中,也支付了40億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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