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奈諾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14 08:59

F股風控,證交所強化稽核

【時報-台北電】隨著證券海外業務積極開放,國內資本市場F族群數量扶搖直上,證交所昨(13)日表示,截至上周五(8日)為止,在集中市場掛牌上市的F公司共有37家,強調「F股資訊揭露透明」、「F股資訊查詢管道」及「鼓勵外國企業每年至少在台舉辦一次法說會」,皆現階段關注重點。
由於時序正逢企業財報旺季,證交所強調F股資訊揭露須完整、透明,並指出,證交所不但已修法通過完備F股上市法制,其財務報告、月營收、重大訊息等均比照國內上市公司的揭露標準。
證交所表示,對於外國企業的上市審查、上市後監理、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等相關機制,皆比照我國現行制度。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櫃公司自2013年起,應於每季終了後的45天內公告申報第1至3季的財務報告;另外,再於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就連第一上市公司也不例外,且包含公告申報期限、財務報告揭露格式等,都和國內上市公司相同。
證交所指出,雖然國內上市公司與第一上市公司的海外子公司財務報表大多委由所在地的會計師事務所,或是台灣會計師事務所的國際聯盟所進行查核,但考量於第一上市公司的海外營運主體財務業務狀況及營運結果等,都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因此為加強簽計會計師對於第一上市公司財報所擔負的責任,爰額外規範第一上市公司的簽證會計師不得使用分攤責任制,也應出具不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的查核報告(年度報告適用)或核閱報告(季報適用)。
另外,證交所也要求新上市的第一上市公司,於上市年度及其後2個年度需委任會計師進行內控制度專案審查,並於每年股東會後20日內公告申報前一年度專審報告。
至於第一上市公司的資訊揭露及重大訊息公告,包含月營收、取得處分資產、發行或買回股份、企業購併等公告事項,均比照國內上市公司辦理。而申報的語言以中文為主,也可另加註英文。
除此之外,證交所也提醒投資人,在投資F股股票前應抱持平常心,並審慎檢視F公司財務報表,了解其營運概況,投資才能更穩健。(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黃郁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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