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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11 06:27

桃稅務局:4戶以上自住屋 選3戶回覆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擁有4戶以上自住房屋的家庭要注意了,房屋稅條例修正,家戶成員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3戶為限,持有戶數在4戶以上者,桃園縣地方稅務局將在近期內通知房屋所有人選擇適用的自住房屋稅率。
地方稅務局表示,家戶成員(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戶數在4戶以上者,將於近期寄發輔導函,通知房屋所有人要在文到60日內回覆擇定其中3戶適用1.2%自住房屋稅率,不為擇定者,將按非自住1.5%~3.6%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在選擇自住房屋前,要先確認房屋使用情形是否符合無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要件後,再以住家用總現值較高的前3戶房子擇定為自住房屋較為有利。
擇定後如有改作其他使用或欲申請其他房屋改作自住使用者,須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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