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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19 18:25
彩晶董事會決議98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3月19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王朝大酒店會議中心(台北市敦化北路100號5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 97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2. 97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2. 擬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 擬修正「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 擬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 選舉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提名期間自98年3月31日起自98年4月10日止,詳細內容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公告查詢/「依公司法第172條
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相關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