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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15 10:35
男友吃回頭草 一把妒火燒屋
【聯合報╱記者林保光/高雄報導】
離婚多年的沈姓女子,不滿交往半年的男友劈腿,到男友租住處涉嫌縱火,不僅造成男友重傷,她點火時也不慎灼傷,昨天經警方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沈姓女子(49歲)與小她13歲的陳姓男友,7月20日談判分手,她知道男友是為了和交往8年多的陳姓女友(44歲)復合,在陳姓男友離去後,當晚9點多,騎機車到湖內區信義路男友的租住處,在門外聽到陳男與女友在屋內有說有笑,她朝門縫澆油,涉嫌點火燒屋。
火苗一點燃,不僅屋內著火,沈女雙手雙腳及臉部,也被瞬間燃起大火灼傷,她馬上騎車逃離。屋內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陳男為了滅火,手、腳、背部和臉部遭燒傷,造成全身75%的2至3度燒傷,經救護車送往台南市立醫院急救,仍住加護病房觀察中。
高雄市警湖內分局據報查出沈女涉案,漏夜趕往湖內區仁愛路逮捕沈女,發覺她也遭燒傷,送到台南市立醫院治療,已無大礙。她昨天供稱,因為吃醋想「嚇嚇」男友,沒想到火燒那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