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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12 09:46

受贈族賣屋,成國稅局箭靶

【時報-各報要聞】
遺贈稅大幅降低後,房屋贈與移轉也隨之大增,去年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近23年新高;由於受贈族的成本低且容易稽查,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近期已出現不少追稅案例,顯示「受贈族」的轉手售屋所得,已成為國稅局查稅箭靶。
由於房、地公告現值與市價落差頗大,贈與房屋可以有效達到節稅效果;加上2009年遺贈稅率大舉調降至10%,更使得贈與移轉快速增加。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去年房屋贈與移轉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新高,且從2009年至今,累積已達23.1萬棟。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贈與稅收58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國稅局官員指出,遺贈稅大幅調降後,贈與房地產案件大增,也成為國稅局的查稅重點,特別是高房價區內的案件;官員透露,「遺贈稅的案件少,目標又大,幾乎是各區稅局必查的個案!」
由於受贈者的成本低且稽查容易,加上實價登錄上路,國稅局也開始盯上受贈族,追查其轉手售屋所得是否誠實核實申報;而從近來財政部頻頻發布查稅新聞稿,顯見已經有不少案例出現,追繳甚至回溯至2011年的交易。
日前中區國稅局就指出,A君2006年因受贈與取得房屋,並在2011年轉售出售,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國稅局查核,房屋實際成交金額500萬元。
A君受贈時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相關費用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金額是A君原申報方式近3倍之多,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依照國稅局解釋,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屋,其成本原應為零,為避免已課徵遺產及贈與稅的價值重複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法規定於計算其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繼承或受贈時該房屋的時價,而時價即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所規定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則指出,雖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實價課稅,但實質上透過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可達到增稅目的,贈與移轉個案因為特殊,很容易成為目標,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可能也必須多費思量。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方明、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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