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07-11 15:50

贈與房成查稅目標 出售時小心被盯補稅

王玉樹 2014.07.1115:03
A男在民國100年將父親於95年贈與的房屋以500萬元出售,因為父親當時已申報贈與稅,所以A男於100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列報該筆交易所得為85萬元。沒想到財政部查證後認為該房屋該房屋是受贈取得,應該以受贈當時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過戶手續費及仲介等費用30萬元,核定此筆財產交易所得為240萬元,變成A男申報85萬,短報155萬元,不但須補徵稅額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今年前5個月雙北市的贈與房屋數合計已有9599棟,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分析,由於遺贈稅率大降,許多父母會採取贈與方式移轉,也讓移轉量逐年攀升,不過,贈與量少目標大,很容易成為查稅目標。
徐佳馨表示,出售受贈不動產時,依所得稅法會以當年度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成本,頂多加上賣房子時的相關支出,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無論如何,成本都算非常低。建議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可能也必須多費思量,以免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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